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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发布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图)

    信息发布者:ecunke
    2019-02-21 09:18:39   转载

      2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公布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较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年新增了紫苜蓿种子的进口计划,数量为480吨;新增了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进口计划,数量为2295吨。此外,部分草本植物种子数量有所下降,三叶草子数量从800吨下降到480吨,羊茅子从3600吨下降到2160吨,早熟禾子从1800吨下降到1080吨,黑麦草种子从5200吨下降到3120吨,狗牙根种子从680吨下降到408吨,草坪种子从1600吨下降到960吨。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种类和数量与2018年相同。

      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旨在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降低农林产品生产成本。免税范围包括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并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野生动植物种源及警用工作犬及其精液和胚胎。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免税进口的种子种苗应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不得用于度假村、俱乐部、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消费场所或运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应用于科研、育种和繁殖。除按照相关规定已标注可转让和销售的以外,未经合理种植试验、培育、养殖或饲养,不得擅自转让和销售。对违反规定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1年免税资格;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种子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3年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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